时间: 2025-04-28 09:35:5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09:35:57
责罚,处分。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处】
处所;地方。人或物所在的地方。
【引证】
《广韵》-处,所也。 、 《国语·鲁语上》。注:“次,处也。三处,野朝市。”-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 《史记·五帝纪》-迁徙往来无常处。 、 《史记·萧相国世家》-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迹指示兽处者人也。 、 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 杜甫《春夜喜雨》-晓看红湿处,花重饰官城。
【组词】
住处;别处;停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