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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10:59:05
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一部或全部财产赠送特定人或组织而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赠】
(形声。从贝,曾声。从贝,表示与财富有关。本义:赠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赠,玩好相送也。 、 《诗·秦风·渭阳》-何以赠之。 、 《仪礼·既夕礼》。注:“玩好曰赠。”-凡赠币无常。 、 《荀子·大略》-赠禭所以送死也。 、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以公命赠孟明。 、 《汉书·李广苏建传》-赠大珠四枚。 、 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歌以赠之。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赠谥美显。
【组词】
赠赆、 赠仪、 赠策、 赠诗、 赠我药石、 转赠、 捐赠